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级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对门头沟区部分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措施如下:
一、进入石担路由新桥大街北口至石门营路口之间路段(不含)、双峪路由双峪路口至六环路之间路段(不含)、六环路由双峪路至108国道之间路段(不含)、108国道由六环路至卧龙岗桥之间路段(不含)、108国道辅线由卧龙岗桥至石门营路口之间路段(不含)、冯石环路(不含)、新桥大街由葡萄嘴路口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高家园路(含)、大峪南路由高家园路至增峪路之间路段(含)、增峪路由大峪南路至东辛房街之间路段(含)、东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赵路由门头沟路至西辛房街之间路段(含)、门头沟路由圈门公交车站至黑山小桥之间路段(含)、黑山小桥(含)、桥西街由黑山小桥至新桥大街之间路段(含)、新桥大街由新桥大街北口至桥西街之间路段(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和中门寺南路行驶的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
二、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未办理进京通行证车辆进入禁令标志禁止驶入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三、下列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已经领取外埠客车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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