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调整《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对现有政策条文进行修改。其中,纯电动汽车自6月26日起取消地补;燃料电池汽车仍按照与中央1:0.5进行补贴,后续将根据中央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今天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自今天起废止。
今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除了进一步下调补贴额度外,还要求地方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将用于购置端的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果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