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内容,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组织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制定全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相关的管理政策,加强溯源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如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等)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利用和环保处理。
此外,《管理办法》还在研发、设计、生产及运营,报废移交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