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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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北京交警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显示,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从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个工作日,在录入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发送违法信息,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

同时,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将当场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查询违法信息。

此外,关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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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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